一、目的
為便於各界中小企業申請進駐,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南科育成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特訂定本須知,予以參酌。
二、進駐培育企業申請資格
研發技術或產品為本中心培育領域,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 在中華民國境內登記之獨立經營企業,且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者(不含分公司)。
(二) 籌設新創事業之自然人申請者;須於簽約後六個月內完成企業設立及公司登記。
三、培育領域
(一) 電子、資訊與通訊領域:
半導體、IC設計、電腦軟硬體、電腦週邊、網路、通訊、消費性電子、電子零組件、光電、電子商務、自動化、系統整合應用等。
(二) 醫藥與生物科技領域:
生物製藥、化學製藥、保健用品、生技化粧品、生物農藥、醫療器材、生命科學、特殊化學、基因工程等。
(三) 精密機械領域:
自動化系統、航太科技、精密機械設備、精密汽車零組件、精密工刀模具及元組件。
(四) 綠能環保:
太陽能及環保科技等。
(五) 其他領域:
得發展為科學工業之產業或報經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核准之其他產業(如奈米、超導體及特用材料等)。
會議時間:113年12月12日(四) 13:50至16:00
會議地點: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南科育成中心B105會議室
會議主持:陳宥任 主任 (南臺科技大學創新育成中心)
審議委員:上官天祥 組長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投資組),共計4席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