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流程
一、初審(書面審查)
由本中心就申請進駐培育企業所提出之申請書,且擬進駐人數、空間面積、電力使用與工安衛生等軟硬體需求均符合規定者,提送本中心審議小組就研發暨營運計畫之內容予以審查。
(本中心將提供研發暨營運計畫書參考格式及範本)
二、進駐審查(召開審議小組會議)
初審通過之進駐培育企業申請案,提送本中心審議小組依下列事項進行複查:
1.主力技術與產品之發展潛力。
2.經營團隊之健全性。
3.產品市場或技術目標之明確性。
4.具備足以支付相關進駐費用能力之證明文件。
(申請之企業或自然人須於會議中進行5-10分鐘簡報並接受委員提問)
三、簽約
經審查合格企業應於接獲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已核備之通知,於一個月內完成簽約及繳交三個月保證金,並於三個月內正式進駐,逾期未進駐且未事先獲准延期者,視同放棄進駐資格,由繳交之保證金中扣抵一個月空間使用費。
(自確認版營運計劃書提送日起,至通過二階段審查,完成主管機關核備程序及簽約工作,約須1個月工作天)
畢業與遷離
一、完成營運計畫目標、合約到期或因實際需要提前離駐之企業,應與本中心洽談回饋模式及辦理畢業遷離手續,本中心得追蹤其後續營運狀況三年,以落實回饋工作;所製作之企業相關資料得提供主管機關作為參考用。
二、進駐企業應依審查通過之營運計畫書為主要業務,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審議小組決議後,得提前終止合約,並限期遷離:
1.申請進駐項目與實際營業項目不符。
2.進駐企業或其進駐人員涉及違法情事,經查屬實。
3.逾期未繳交依約應繳之費用。
4.違反合約約定或本中心相關規定,經書面通知仍未見改善。
5.其他重大違規事項。
三、進駐期滿或其他相關離駐條件成立時,應於收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完成離駐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