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的
為振興 我國科技發展與經濟成長之動力, 我國科技發展與經濟成長之動力, 依據 民國 101 年第九次全國科技會議決, 年第九次全國科技會議決, 「創 新創業激勵計畫」 (下稱 本計畫 )於 102 年 3月正式 啟動, 由國家實驗研 究院科技政策究與資訊中心 究與資訊中心 (下稱主辦單位 下稱主辦單位 下稱主辦單位 )執行, 執行, 以落實創新成果產業化之激勵政策 以落實創新成果產業化之激勵政策 以落實創新成果產業化之激勵政策 以落實創新成果產業化之激勵政策 以落實創新成果產業化之激勵政策 以落實創新成果產業化之激勵政策 ,推動我國創新 ,推動我國創新 ,推動我國創新 創業風潮 。計畫內容包含 辦理 創新業團隊選拔並鏈結 國內外創業輔導資源 ,鼓勵青年 學子科技創業 , 進而帶動國內創新業風潮創造社會價值。
二、 時程
每年分兩梯次舉辦,每一梯次期程約為期半年。
三、 徵件方式 (二擇一 )
(一) 公開徵求
1. 團員資格:須完全符合下列兩項條件
(1) 隸屬(就學/服務)於可申請科技部專題研究補助計畫之公私立大專院校/研究機構之在校生、畢業一年內之公私立大專院校畢業生或專職研究人員。
(2) 團隊成員中之社會人士(非屬上述資格者)人數比例,不得逾團隊總人數50%。
2. 團隊作品資格:
(1) 團隊創意構想 /技術不限領域,但以能將其形塑商品化為主。
(2) 參與選拔作品 (創意構想 /技術 )須為團隊所原創,不得有抄襲之行。
(3) 曾經入選本計畫任一梯次前 40 名但未進前 20 名之作品,得以修改過精 進版創業構想書再次報名。
(4) 曾經入選任一梯次前 20 名之作品,不得以相同核心構想 /技術 (由評審委 員 判斷 )之創業構想書再次報名。
(二) 推薦銜接
1. 團隊組成須完全符合前項【(一)公開徵求】所列之團員資格及團隊作品資格。
2. 具備推薦資格之單位:
(1) 創業競賽:經本計畫顧問指導委員會同意通過之創業競賽(包含龍騰微笑創業競賽、通訊大賽、資訊應用服務創新競賽、中華電信數位創新應用系列賽、光寶創新獎),最終取得前三名之團隊◦
(2) 創業相關計畫:科技部推動之相關產學、創業培訓計畫(如:STB、SPARK、萌芽等計畫),以及教育部推動之U-START計畫,同一計畫至多可推薦3組團隊。
3. 獲主辦單位同意之推薦團隊得逕行銜接參加第一階段營隊培訓活動,本計畫每梯次接受外部單位推薦團隊以15隊為上限。
四、 報名
(一) 組隊
1. 團隊須指派一名成員擔任領隊作為主要聯絡人,團隊成員總人數建議2至5人為宜。
2. 以團隊為單位報名(歡迎跨校、機構組隊),每個團隊應由團員所屬該校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人員出具一封教授推薦函。
(二) 流程
修訂日期:106.12.25;修訂版次:第 2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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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團隊需先於本計畫官方網站(http://fiti.stpi.narl.org.tw/)註冊團隊帳號後,於線上填寫團隊與個人基本資料後列印出報名表,並由團隊成員簽章。
2. 依系統提示下載創業構想書(附件一)、團隊切結書(附件二)及教授推薦函 教授推薦函 教授推薦函 教授推薦函 教授推薦函 (附件 三),進行撰寫及簽署後,將電子檔上傳至報名網站。
3. 領隊須將報名表送至所屬學校研發處或服務機構權責單位核章後 領隊須將報名表送至所屬學校研發處或服務機構權責單位核章後 領隊須將報名表送至所屬學校研發處或服務機構權責單位核章後 ,將電子檔上傳至報名網站。
4. 以推薦銜接方式報名之團隊,須填具計畫銜接申請表(附件四),由推薦單位填寫並用印後,將電子檔上傳至報名網站。
(三) 資格審查
團隊應於報名日期截止前 報名日期截止前 ,將報名表 、團隊切結書、教授推薦函 團隊切結書、教授推薦函 團隊切結書、教授推薦函 團隊切結書、教授推薦函 之親簽 與核章 正本 掃描 檔完成上傳,並於系統中按下「確認報名」 ,始得 進行資格審查 。
五、 評選標準
(一) 初選
1. 潛在商機
2. 創新團隊組成完整性
3. 產品創新程度
(二) 評選(一)
1. 巿場可行性
2. 技術、產品或商業模式創新程度
3. 團隊陣容(例如創業熱情與承諾、互補性)
(三) 評選(二)
1. 產品/服務之市場規模
2. 產品/服務之競爭優勢
3. 原型製作或商業模式之完整性
4. 團隊執行力
(四) 決選
1. 規劃完整性
2. 投資價值
3. 巿場價值